第756章晋江建行营业部党支部创新开展“社保服务日”活动
这当然有一个大的背景,80年代末国内知识界有一股普遍的对于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文化的关注,当时叫文化热,影响非常广泛。
中国传统哲学从先秦一直持续发展到清末,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形态,因此,与中国传统哲学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对中国哲学发展起到根基作用的逻辑论证。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
从历史上看,虽然印度因明在中国有所流传和发展,但对汉至明的中国哲学的发展并没有产生全局性的影响。因此,对这些淫辞辩说必须加以铲除。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推进了经学向玄学的转变,而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哲学与逻辑的主题之一。中国逻辑论证作为学术思潮是以认识方法的形态出现的。因此,我们需要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生态来认识中国逻辑论证的思想特质,而不是比附于外来的逻辑来挖掘中国逻辑。
辨就与察实、辨物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逻辑是哲学的基础与根基,不同的哲学传统有不同的逻辑作为论证工具。为了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实现裕民富国目标,除了统治者、为政者不能贪虐并实行好的政令、切实担负职责之外,社会各阶层也要承担自己的公共道德责任。
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11】礼不是否定和限制人的生存发展欲求,而是希望人的生存发展欲求与资源分配的能力和秩序相协调,一方面,人不能跳出自身所处的位分来谋求不当的物质资源。公共生活是人必须要过的生活,也只有良好的公共生活才是人应该过的生活,故而能够领导人们过良好的公共生活的人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君主。有了强力手段的保障,礼的推行才真正成为可能,而良好的秩序也才有可能实现。
个体的差异性既具有自然意义,如年龄、性别、资质等,也具有社会意义,如爵位、身份、地位等。一旦人重视道义,就会获得尊严,可以骄富贵轻王公,实现真正的成人。
按照干春松教授的观点,荀子在战国末期的巨变中,期望贤者参与到政治实践中(即贤能政治)以实现儒家的政治理想【16】。个体在后天对于礼义规则的修习能够改变因出身带来的原始差异,从而产生以是否合乎礼义而形成的社会性差异。荀子的这些主张,展现了孔孟以来公共性价值优先的儒家思想传统,将义利选择作为衡量公共生活优良与否的价值标准,使得儒家公共生活中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强化。减税赋、财万物是为了提高生产、促进流通,从而使得共同体在经济上富强起来,实现万民安乐的王道之治。
但是,如果任由每个人没有节制地争夺利益,其结果将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争斗,没有人能够最终获得真正的利益。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当然,在荀子看来,礼法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根本还在于人,因为只有君子才能恪守礼义并能够灵活地执行法度。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
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政,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5 杨国荣:《合群之道:〈荀子·王制〉的政治哲学取向》,《孔子研究》2018年第2期,第5页。
换言之,义利问题伴随着公共交往而产生,对于义利的取舍,关涉到个人在人群中所接受的公共评价。关于荀子的以群观之思想,杨国荣教授曾指出:在荀子的政治哲学中,‘群构成了某种社会本体并呈现形而上层面的优先性。
法需要通过士君子来解释、执行和完善,因此,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相较于既定之法,能够灵活处置的贤明君子更加具有重要性。这样的公共治理,显然是不够的。关于争利的危害,荀子云: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故坚甲利兵不足以为胜,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礼法节制和约束了个体不断增长的欲求,使之能够控制在良好公共秩序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这样,礼法就承担了保障良好公共生活秩序的功能。为了人能更好地生存发展,必须正视共同生活中人与人的差异性,并依据自然与社会所形成的差异性来确立生活秩序。
(《荀子·性恶》)义能够调节内外平衡、上下尊卑,使得人能够明确自己的位分,从而在利欲面前知辞让、知礼义,由此公共生活能达到和谐之境。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
人的本性是追求利欲,可以正视这一本性,但不能任其泛滥,所以对于违背礼的人和行为,要通过法来进行惩罚,使之畏惧法的威严而自觉地行礼义之事。8就此而言,作为公共秩序引导者的君主,在治理共同体时,有必要贵义敬义,这是为人君者进行公共治理的根本所在。
(《荀子·王制》)\r 如所周知,公共生活有赖于肩负公共职责之人的恪尽职守,在良好的共同体里,以裕民富国为目标,百官都应该积极地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则。事乱君而通,不如事穷君而顺焉。
(《荀子·议兵》)共同体如果缺乏礼的治理,即使有强大的军队、坚固的堡垒、严苛的刑罚,也不能保证治理的有效,更不足以保证共同体的有序。荀子指出,执掌公共权力的人,要以义行政,他说: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在王者之法的视域里,民众的生活欲求是第一位的,满足民众在物质财富上的需求,才能保证四海一家的公共秩序,也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全社会的大同团结,而这也是公共生活的理想。荀子认为,历史上的圣王都是因为本义而天下治,暴君则都是因为弃义而天下乱,后世执掌公权力的君主当引以为鉴。
法是礼的衍生物,是为了推行礼而产生的强力性手段,如果不以礼而行,就可能受到法的惩罚。在上述引文中,执掌礼仪、营造、军事、乐教、水利、农田、山林、乡村、宫室、阴阳、商贸、刑罚、考绩、教化等各个具体部门的为政者以及最高统治者(天王),每个职位都有着明确的公共职责,他们都要以公共事务及其良好效果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并努力推动社会秩序的稳定、财富的增长、人心的安宁、风俗的良善,最终实现良好的公共生活。
另外,每个人还都具有追求个体生存和自己利益的本能,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四、裕民富国:公共生活的理想样态 什么才是理想的公共生活样式?在荀子的视野里,安定有序、国富民强当然是理想生活的必有之义,也就是说人们在有秩序的共同体里过着物质富足的生活。
在生活中,烦劳身心孜孜求利,其结果是带来身心的危害,而且自身在公共评价中也会处于负面位置,变成俗人,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荀子·儒效》)。(《荀子·致士》)临事接民就是履行公共职责的为政者处理公共事务,荀子主张为政者要以义变应,宽容恭敬地对待民众,以教化为先,在处理事务时中和察断、选贤斥奸、赏罚分明,这样公共事务就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政令也能畅通,民众也能过上好的生活。
3 萨孟武:《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海:东方出版社,2008年,第35页。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人要正视群体生活中不同个体的差异性(分)。但只有稳定秩序而没有富足生活,也不是公共生活的理想样态。(《荀子·王制》)如果只是僵化地依照法度,那么法度没有考虑到的事情,必然会被废弃不管。
储昭华:《明分之道:从荀子看儒家文化与民主政道融通的可能性》,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87页。佐藤将之认为,礼是荀子公概念实际呈现的方式,荀子为了让‘公概念定着于人人心理,也为了心理中的‘公心能够呈现于人和人之间的互动格局,需要透过‘礼和‘礼义来实践。
夫是之谓人师,是王者之法也。荀子指出: 君子之求利也略,其远害也早,其避辱也惧,其行道理也勇。
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百工忠信而不楛,则器用巧便而财不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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